(1)審閱財務報表:本公司之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
獨立董事 | 周保亨 | 4 | - | 100.00% | - |
獨立董事 | 黃正男 | 4 | - | 100.00% | - |
獨立董事 | 周啟文 | 4 | - | 100.00% | - |
獨立董事 | 蘇炳章 | 1 | - | 100.00% | 113.06.18新任 |
註: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24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1)審閱財務報表:本公司之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
獨立董事 | 周保亨 | 3 | - | 100.00% | 112.06.13新任 |
獨立董事 | 黃正男 | 6 | - | 100.00% | 112.06.13連任 |
獨立董事 | 周啟文 | 6 | - | 100.00% | 112.06.13連任 |
獨立董事 | 陳秀妍 | 3 | - | 100.00% | 112.06.13解任 |
註1: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註2:112.06.13股東常會完成第16屆董事改選。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23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1)審閱財務報告:本公司之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
獨立董事 | 陳秀妍 | 6 | - | 100.00% | |
獨立董事 | 黃正男 | 6 | - | 100.00% | |
獨立董事 | 周啟文 | 6 | - | 100.00% |
註: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22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議案記錄」。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1)審閱財務報告:本公司之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
獨立董事 | 陳秀妍 | 6 | 1 | 85.71% | |
獨立董事 | 黃正男 | 7 | - | 100.00% | |
獨立董事 | 周啟文 | 7 | - | 100.00% |
註: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21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議案記錄」。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1)審閱財務報告:本公司之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
獨立董事 | 陳秀妍 | 8 | - | 100.00% | |
獨立董事 | 黃正男 | 8 | - | 100.00% | |
獨立董事 | 周啟文 | 7 | 1 | 87.50% |
註: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20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議案記錄」。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1)審閱財務報告:本公司之民國107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
獨立董事 | 陳秀妍 | 5 | - | 100.00% | |
獨立董事 | 黃正男 | 5 | - | 100.00% | |
獨立董事 | 周啟文 | 4 | 1 | 80.00% |
註: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19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議案記錄」。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1)審閱財務報告:本公司之民國106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其中財務報表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通過。
(2)評估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內部稽核、委任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包含財務、營運、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政策與措施有效性,認為本公司已建立並實施有效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與報酬:本委員會依會計師法等相關法規對獨立性之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適任性與專業性,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
獨立董事 | 陳秀妍 | 5 | 1 | 83.33% | |
獨立董事 | 黃正男 | 6 | - | 100.00% | |
獨立董事 | 周啟文 | 3 | 3 | 50.00% |
註:實際出席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暨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請詳相關檔案「2018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議案記錄」。
(2)獨立董事對利害閼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詳「董事會專區-獨立董事溝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