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員會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對董事會負責,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 定期檢討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於必要時提出修正建議。
(2)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
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2)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3)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
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